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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 2015年06月09日 00:00  作者:   点击:
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学院的教学工作稳妥,有序、高效地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例会的性质和类型

教学例会是由分管教学院长主持,教务处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教学例会的类型有:

(一)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

(二)每学年召开1次的全体教学人员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

(三)每月召开1-2次,由教务处长主持,二级院()负责人等参加的教学工作研究、汇报会,主要是听取汇报、研究教学状况、布置、调整、协调下阶段教学任务等;

(四)各二级院()2周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教学工作任务情况或布置下两周教学活动内容的会议。主要包括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等教学行政及管理工作。

(五)教研室每周召开一次的研究例会。主要内容是教学情况检查通报;期中教学检查;听课、座谈检查;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检查;期末考试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工作安排等。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

(二)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四)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通过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方法;

(五)交流信息,沟通各教学部门间的关系,解决各教学部门之间协调问题。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管理

(一)学院会议由分管教学院长主持。教务处召集、作会议记录,同时负责将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转发给相关部门,并监督实施;

(二)教学工作例会一般每月上旬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三)各二级院()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由二级院()副院长代替或指定人员参加;

(四)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任意迟到早退。

四、学院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学院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可以了解教学动态,听取系()意见,及时解决教学运行实际问题。

(一)院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次数

1.院级领导每学期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

2.院级领导每学期参加二级院()教学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

3.院级领导每学年参加教研室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

(二)院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要求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方案或措施;

2.参与教学工作的讨论、研究,给出指导性意见;

3.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解决各部门工作衔接环节中的问题;

4.与会领导必须按时到场,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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