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二条 教学团队遴选条件见《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教学团队的评审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份。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荐,认真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初审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深入师生座谈和审核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评定结果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教学团队进行公示。
第六条 领导小组从院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教学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在带头人领导下开展团队建设工作。团队带头人主要负责成员遴选和团队组建;组织团队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团队成员工作业绩;支配管理团队建设经费等事宜。
第十条 被批准立项的教学团队须签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建设周期为二年。各教学团队每年3月初制定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12月初提交年度自评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教学团队,学院保持称号继续资助。验收不合格,则取消其教学团队资格,并终止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后恢复教学团队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3年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