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突出对教育教学“质”的考核评价,从而带动严谨教风、优良学风的形成,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指导思想与原则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旨在通过量化考核、评价认定的方式,较为科学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发挥评价激励机制的目标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导向作用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的对象为执行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建平
副组长:孙喜平
成员由督导处、教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督导处。
四、考评项目及考评方式
㈠ 考评项目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由三个项目组成:教学常规考评、教学效果考评、职业道德考评。
⒈ 教学常规考评:主要考评常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文件的完备及执行、备课与教案编写、作业批改与辅导、教学组织及纪律等,侧重教学过程和教学任务落实的规范性;
⒉ 教学效果考评:主要评定教师教学效果;
⒊ 职业道德考评:主要认定教师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教学事故等。
㈡ 考评方式及内容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根据内容及要求采取不同的考评方式。教学常规考评方式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经常性随机抽查(日常抽查)为主;教学效果考评方式以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随机听课为主;职业道德考评方式为结果认定。
⒈ 教学常规考评
⑴ 定期检查:每学期开展课前(开课前)、课程中期、课程结束(或结课后)教学检查考评。
① 课前教学检查:开课前一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检查考评。
② 课程中期教学检查:在课程中期,对任课教师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书育人为重点的教学常规检查考评。
③ 课程结束(或结课后)教学检查:在课程结束(或结课后),对任课教师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书育人和考风、考纪、成绩报送等为重点的教学常规检查考评。
⑵ 课前(或开课前)、课程结束(或结课后)和日常抽查:抽查任课教师的“定期检查”情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日常随机抽查考评。
⑶专项检查:针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备课情况、结课考评工作情况等项目的专门集中教学检查。
⒉ 教学效果考评
⑴ 学生评教:每学期后期,教学班的全体学生,在网络上对本教学班任课教师进行无记名评教。
⑵ 信息反馈:学生信息员定期反馈任课教师教学状况,对任课教师评教。
⑶ 随机听课:教学督导办(听课检查指导组)对任课教师随机听课评教。
⒊ 职业道德考评
根据违规处理决定、教学事故处理认定等相关书面材料,对教师进行考评认定。
五、考评方法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根据不同考评内容及要求,分别采取相应的考评方法。考评项目、考评时间、考评组织部门以及考评方式见下表。
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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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组织部门(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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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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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考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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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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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课前、课程中期、结课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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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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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抽查;
开课前、课程中期和结课后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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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学检查考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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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抽查;
开课前、课程中期、结课时和结课后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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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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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信息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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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考评(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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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学检查考评组(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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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评教(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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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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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听课评教(含学生课堂出勤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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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考评
(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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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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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末考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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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抽查项目,每次抽查只记负分,各次累积计分,从“教学常规”项总分扣减;若“教学常规”项总分扣完,再按30%从考评总分中扣减。
㈠ 教学常规考评
教师教学常规考评工作,按考评方式,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教务处教学检查考评组分别组织实施,实行量化考评,每学期为一个考评周期。具体考评内容、方式、考评组织部门见《教师教学常规考核项目表》(附件1),考评评分办法见《教师教学常规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3)。
⒈ 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组织本院(部)各教研室的期初(或开课前)、期中(或课程中期)、期末(或结课后)教学检查考评工作:
教研室主任,在检查考评对应时间内,对本教研室的教师检查考评,汇总后报送本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组长;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组长审核、确认各教研室上报的考核数据(使用表1—1、表1—2)。
⒉ 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教学督查组)通过抽查,对教学常规有关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考评数据(使用表2—1、表2—2)。
⒊ 教务处教学检查考评组通过抽查和学生信息员信息,对教学常规有关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考评数据(使用表3—1、表3—2、表3—3、表2—2) 。
㈡教学效果考评
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工作,按考核方式,由教务处教学检查考评组、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分别组织实施,实行量化考评,每学期为一个考评周期。具体考评内容、方式、考评组织部门见《教师教学效果考评项目表》(附件2)。
⒈ 教务处教学检查考评组,每学期在课程结束或学期末,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学生评教,所有教学班的学生,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无记名测评(使用表4—1、表4—2、表4—3、)。
⒉ 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听课指导小组,对全院每名教师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听课评分(使用表5—1、表5—2、表5—3、表5—4) 。
⒊ 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听课指导小组,在对教师随机抽查听课时,检查学生缺课情况,评分(使用表5—1、表5—2、表5—3)。
㈢ 职业道德考评
每学期为一个考评周期,由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根据学院违规处理决定、教学事故处理认定等相关书面材料,对本二级学院(部)教师进行考评认定,将结果及书面材料报送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
考评只做“合格”或“不合格”认定,考评结果“不合格”,其它项目不再考评。职业道德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两项之一者,即视为此内容考核不合格:
⒈ 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不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等;
⒉ 教学进程中发生一次及以上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
六、考评组织管理及实施程序
㈠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在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教务处教学检查考评组分别组织实施。
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考评组由组长(院长或主任兼)、副组长(副院长或副主任兼)、成员(教研室主任)组成。
督导处教学检查考评组由听课指导(专兼职人员若干)和教学督查(专兼职人员若干)两个小组组成,组长由督导处处长兼。
教务处教学检查考评组由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学科人员组成,组长由教务处长兼、副组长由教务处副处长兼。
㈡任课教师由所任课程管理归属的教研室管理、考评,教研室对所管(所聘)教师按照课程进行考评。
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每学期为一个考评周期。各检查考评组在考评项目对应要求时间,分别完成对应项目考评。教学督导处汇总,形成考评结果,分别排出各二级学院(部)本学期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的考评名次(使用表6)。
㈣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按学期在OA系统内公示,教师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提请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审定。
㈤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按学期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学期末,由教研室组织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将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记入(教师本人确认签字),由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七、考评等级及奖惩
㈠ 考评等级
⒈ 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定量部分为教学常规考评和教学效果考评分值之和,职业道德为定性考评。
⒉ 按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值,二级学院(部)将职业道德认定合格的教师,不分校内教师(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教师(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统一排序。
⒊ 教师学期任课超过一门,按照课程单独考评,不同课程考评结果独立排序。
⒋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分为A、B、C、D四级,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按考评分值排序,前20%为A级,前20-50%为B级,其余为C、D级。其中,凡发生以下五项之一者,考评结果为D级(不合格):
⑴ 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
⑵ 学生评教平均分在45分以下;
⑶ 学生书面信息反馈问题超过3次(含3次);
⑷ 教学督导书面反馈问题超过3次(含3次);
⑸ 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组书面反馈问题超过3次(含3次)。
㈡ 考评结果奖惩
⒈ 考核结果为A级的校内教师,按10元/学时核发教学质量奖;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的校内教师,按5元/学时核发教学质量奖。
⒉ 教师学期考核结果作为校内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包括推荐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质量工程申报和其他教学相关奖励申报等方面先后排序依据。
⒊ 教师学期考核结果作为下学期课程安排选择(或校外教师聘用)的依据,考核结果排名在前的教师有优先选择权。
⒋ 学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内教师,下学期不安排课程,取消超课时津贴,取消下一年度职称评聘、质量工程申报和其他教学相关奖励申报的资格,由二级学院(部)安排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听课,限期一学期整改;经教务处、督导处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课;继续上课学期考核仍不合格,调离教学岗位。
⒌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校外教师直接解聘。
⒍教师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考核二级学院(部)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教师年度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八、其他
㈠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㈡ 办法实施中执行的相关规范和制度,详见《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汇编》中的“教学管理工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