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课程教学
(一)各门课程都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变动,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每门课程的教学必须选择好教材和讲义。
1.内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有一定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三)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和规定的教学周数,拟定课程授课计划。授课计划须报教研室、二级院(部)、教务处审定,主管院长签批。
(四)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了解与本课程相关的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情况,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同时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任课教师应注重因材施教,采用适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做合一”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五)必须认真备课,全面掌握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写出详细的教案,注意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新知识、新理论,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要求。
1.教案分为教案首页和教案详稿两部分;
2.教案首页每次课都要认真填写,并于期末上交存查。
(六)课堂讲授应抓住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
1.概念清晰、条理分明、教学做合一、启发学生学中做、学中练,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2.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
3.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
(七)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表达清晰、板书规范,课时分配恰当。
(八)重视教学方法的研究、改革和创新。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师生互动交流,正确有效地使用板书和其它教具,并注意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九)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检查和记载学生出勤情况,并经常与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及教务处沟通。
(十)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误课,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并填写调课单。
(十一)教师个人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二、实验、实习、实训
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
(一)实验要有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进行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检查,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二)实习要有任务书、指导书;实训要有实训大纲,实训任务书、指导书。实训大纲要由承担实习、实训任务的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实习、实训地点要由二级院(或教研室)负责落实。
(三)教研室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实训。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按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实习、实训结束后,教师要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并做好实习实训总结,总结报告交教研室主任审阅并存入系教学档案。
三、作业
(一)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所学知识,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要求学生完成该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
(二)教师对学生作业必须认真、仔细,及时批改,并进行作业批改登记。
(三)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教研室主任应在期中和期末抽查学生作业,以了解本专业任课教师作业批改情况,并要以此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