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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 2015年06月09日 00:00  作者:   点击:
随着学院的发展,办学方式更加机动灵活,外聘教师已成为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本地区社会人才资源优势,有效地吸引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学院建设服务,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根据教学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外聘教师任课:

(1)专任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2)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不能胜任的;

(3)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带头人的;

(4)因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需要工程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2.外聘教师的聘请必须经教研室、二级院(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签订协议备案。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2.具有与所任课程或专业相符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5.对于经验丰富的企业兼职教师,学历和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6.必须试讲合格才能聘用。

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教研室提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前确定下学期外聘教师的人选。

2.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查。二级院(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外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二级院(部)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各系教学计划,审核系(部)对外聘请教师的必要性,以及所聘教师的资格、教学工作量等,教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4.院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

5.签订工作协议。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一式三份,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6.《外聘教师登记表》、《工作协议》由教务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外聘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或实习实训指导)、练习、作业批改、期中期末拟制试卷、现场操作考核、阅卷等环节。

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制订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按照进度完成教学内容。

3.认真备课,编写教案,严谨治学,精心施教,做好作业布置和批改工作。

4.组织好课堂教学,严格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坚持教书育人,定期进行辅导答疑。

5.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分析岗位能力要求,按实训指导书和任务书,使实习实训内容饱满,安排得当。

6.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及各项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所任统考课程、资格认证考试课程及格率均须达到学院有关要求。

7.按照要求提交试卷或考查、测试内容。

8.与学院任课教师一样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学院根据检查情况对优秀者进行适当奖励。

9.期末利用教学软件登录学生成绩并上交相关的教学资料。

10.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试行)办法》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教学质量差而导致学生意见大,经二级院(部)、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确认指出后一周内无明显进步,在两周内予以解聘。

五、聘期管理

1.外聘教师的管理由各二级院(部)和教务处共同进行。签订协议后,外聘教师编入相应二级院(部),接受所属二级院(部)的业务管理。

2.教务处在学期开学前会同系()和相关教研室召开外聘教师会议,总结上学期外聘教师教学情况,介绍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新情况,讲解教学常规及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3.各二级院(部)应积极向外聘教师提供帮助: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提供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明确学院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习实训成绩评定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必要时为从企业聘请的教师安排助教,协助完成教学工作。

4.外聘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通过二级院(部)负责人、教学督导组、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检查及学生反馈等多种途径进行,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备案,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参考依据。

5.外聘教师课酬标准,依据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酬金由教务处统一发放。

6.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负责全院外聘教师人才库的建立与管理,包括信息汇总、下发聘书等工作。

7.外聘教师需要调、停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领导,事后需补办手续。

8.外聘教师违约违纪处理

1)一旦发现外聘教师有违约行为,各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人事处反映。

2)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外聘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

①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③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

④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六、其他

1.教学管理的具体规定,详见学院有关规定。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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