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学生2023-2024学年注册及学籍异常排查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注册工作
(一)注册范围
注册对象为除新生以外的所有在校生(附件2),2023级新生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自动完成学年注册。
(二)注册时间
学年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9月24日。
(三)注册流程
1.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在校生,通过定位及人像识别系统对在校生进行学年注册(见附件1),学生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将纸制版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籍管理科,电子版通过OA发张晓娟老师,方可学年注册。
2.扩招生由二级学院核实后报纸制版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籍管理科,电子版通过OA发张晓娟老师,方可进行学年注册。
3.学年注册完后,要求学生上学信网核对基本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学院、专业名称、班级、入学日期、毕业日期、所在年级、注册状态(正常在校学生学信网注册状态为“注册学籍”,常年不在校学生学信网注册状态为“待注册”,休学学生注册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注册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如已办理复学,学籍注册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请到学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过期学信网关网后,将不在注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学年注册工作,认真对待,按要求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和核对工作,确保工作及时有序完成。
2.各学院要将学年注册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细化,落实到位,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问题。做好本学院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生的统计工作,并对常年不在校的学生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3.本次核查的学籍数据涉及学生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请各学院规范数据传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二、学籍异常排查工作
(一)学籍排查的主要对象
1.休学期满后30天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符合复学要求且又不能继续休学的;
2.因病需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3.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一学期无故旷课超过50学时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考试严重违纪的;
7.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8.学生自愿申请退学的。
(二)学籍排查截至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三)学籍排查工作流程
1.由教务处提供休学逾期未复学名单(附件3)。
2.二级学院排查、核实符合学籍异常条件的学生名单;
3.二级学院联系符合学籍排查对象的学生及家长,并告知学生及家长学籍排查的原因及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
4.二级学院根据排查情况开展党政联席会议,将会议结果和《学籍异常排查联系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及学工处,学校根据排查结果和二级学院的意见建议进行处理。
附件1:学年注册流程表
附件2:学年注册名单
附件3:休学逾期未复学名单
附件4:学籍异常排查联系学生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