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关于2021年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我院2021年度集宁师范学院专升本选拔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工作
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升本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升本选拔工作。
2.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机构对专升本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学生异议并进行复查、复核,对各主要环节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严肃查处。
二、选拔相关事项
(一)学生报名条件
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1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可报考我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 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推荐院校各专业排名前50%;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就读期间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毕业生;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5.报名日期:2021年6月3日至4日
(二)报送材料、工作进度及报名要求
1.报送材料
(1)学生个人成绩单(二级学院教务中心打印,负责审核,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集宁师范学院 “专升本”选拔推荐表》(附件1);
(3)《专科升本科选拔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教学改革管理科刘波;
(4)《集宁师范学院2021专升本推荐专业对应表》(附件3);
(5)《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免试推荐审查表》(附件4)
2.工作进度
(1)2021年6月3日—6月4日: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推荐,并将推荐材料及名单分专业按总平均学习成绩排序,6月4日中午12:00之前报教务处教学改革管理科(齐贤楼219);
(2)2021年6月5日:教务处对报送材料汇总、审核;
(3)2021年6月7日:教务处公示拟推荐名单。
3.注意事项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的规定。
三、选拔与推荐
(一)选拔条件
1、我校选拔专升本学生按专科前五个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推荐录取。其中,考查课程成绩分数按如下标准折算: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以本科专业录取条件为准。
3.不能按期毕业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免试推荐资格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两类退役人员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并于2021年(含秋季)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3.具备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计划数单列,包含在各专业可升入集宁师范学院相应专业已设计划数内。如学生放弃免试推荐资格,该计划可计入学生所在专业计划数。
四、学籍与教学管理
1.升入本科的学生,随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执行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的学籍与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升入本科的学生,从升入本科的学年开始,按当年该专业新生标准缴纳学费。
3.本科学习期满,且符合毕业条件者,集宁师范学院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中有“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等字样,学习起止时间为本科实际就读时间。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