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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第二届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7年03月15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规划》,支持和鼓励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教科研水平,推动教学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第二届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教师、行政人员及科研人员均可提交参评成果。

1.成果时限:201341日至201731日。

2.成果形式:

专著教材类: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译著、教材等;

综合教改类: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课件、软件等;

应用研究类:已结项的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成果。

二、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活动由教务处、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2.评选工作按申报、初评、复评、终评、公示等程序进行。即个人和团体申报,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初评,学术委员会复评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终评,终评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3.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按项目排名报科技处。

4.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名额原则上按申报评选成果总数的10%20%确定,设三等奖若干名。获奖成果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对质量较高的成果将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5.已结项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若获得教学成果奖,即可获得科研成果同等奖项。

三、申报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者均应提交所属部门、单位,初评后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报送。

2.参评成果应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论点清晰、论据充分、内容真实,有必要的事实、数据或典型案例,论证严谨,语言简洁、流畅,层次清楚,有较强的说服力,有借鉴或推广应用价值。

3.每位申请者参与申报(含主持申报)的成果最多为两项,合作成果,均由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负责申报。

4.申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个人和团体,须认真填写《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及评审表》(附件1),成果总结(3000-5000字)电子版发送邮箱gjs.501@163.com,将成果材料提交部门、单位初评,初评后加盖部门、单位公章报科技处(办公楼501室)。

5.成果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成果总结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各一式三份;

成果原件一份(结题项目需提交结题证书或文件),成果复印件两份(成果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应用推广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以上成果均装入档案袋(每袋限装一项参评成果),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申请者姓名、项目内容和成果形式。申请者需在325日前将成果提交部门、单位,各部门、各单位需在331日前将初评结果及参评成果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候。

6.所有申报成果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经发现,取消申请者三年的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严禁重复申报,对已获得过学院或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报送参评成果不超过3项。

2.评选活动结束后,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除相关证书原件外)不再退还本人;未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请申请者于2017515日至530日之间到科技处领取,逾期未取走的材料将统一处理。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艳艳   0471-6604054   

附件: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科技处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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