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第二届科研成果奖评审及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第二届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评审日程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流程
(一)资料评审:
1.时间:12月28日上午8:30-18:00
2.地点:网络中心203机房
3.与会人员:教授委员会相关专家
4.流程:
(1)举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宣布本次教学成果评选的原则、规程及应遵守的各项规程。
(2)评委评阅申报材料并打分,此项分数占总分比例的85%。
(3)按照前50%入围的原则,确定参加评审答辩的项目名单。
(4)公示答辩入围名单。
(二)答辩评审:
1.时间:1月3日上午8:30-12:00
2.地点:
6号楼3楼会议室。
3.参会人员:各入围项目团队代表(不超三人)
4.流程:
(1)各项目成果报告人按抽签顺序答辩。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答辩不超过5分钟。
(2)答辩结束后,全体评委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评审评分标准》给每个项目成果打分,此项分数占总分比例的15%。
(3)综合资料评审和答辩评审分数,最终确定本届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奖的项目。
(三)校外专家评审
排前6名的项目由校外专家进行评审,与校内综合评审分数最终确定获奖等级(校内、校外评审分数各占50%)。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名额原则上按申报评选成果总数的10%和20%确定,设三等奖若干名。获奖成果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对质量较高的成果将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三、要求:
各入围项目请于2018年1月2日12时前,将汇报内容PPT电子版发送至25725459@qq.com邮箱,并于2018年1月3日上午8:00前派代表到教务处教学质量质量工程管理科(6号楼401)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望各单位及时通知成果负责人,不参加答辩会即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6609318
附件1: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doc
附件2: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doc
教务处、科技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