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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

时间: 2015年06月09日 00:00  作者:   点击:

一、学院对各二级院(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为调动各二级院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将对各二级院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二级院应在每学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各二级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1.1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 

1.2校企合作规划及任务 

 

 

 

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 

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2.2创新校企合作思路 

 

 

 

3.人才培养模式 

(定单培养) 

3.1签订定单培养 

3.2联合办学 

 

 

 

4.校企合作项目 

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特色或创新项目 

 

   

三、各二级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合格 

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1.1校企合作 

领导及特色 

0.5 

1.二级院的分管领导具有校企合作办学的先进理念,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有效。 

2.具有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的项目实施,且实施效果较好。 

设有本部门的校企合作机构,由二级院1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配备1-2名的兼职工作人员 

1.2校企合作 

规划及任务 

0.5 

1.制订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程序。 

2.根据计划进展情况,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每学年年初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年末汇总工作总结,并能召开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 

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 

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0.8 

能圆满完成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超额完成任务。 

能配合院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相关会议。 

2.2创新校企 

合作思路 

0.2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创新,并能在生产、教学、科研方面有所突破,实现双赢,成绩显著 

根据自身特点,开创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方法 

3.人才培养模式 

(定单培养) 

3.1签订定单培养协议 

0.3 

1.有效利用企业设备、场地,实行工学结合模式,管理规范。 

2.订单培养的合作单位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提供实习岗位或实习耗材。 

有与企业签定的一定数量的定单培养协议。 

3.2联合办学 

0.2 

1.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 

2.在紧密合作企业建立分校,开展职工培训。 

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或开办企业冠名班,并与联合办学的企业共同开发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 

4.校企合作项目 

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0.5 

1.与企业签定两处及以上合作协议。 

2.引进企业产品、资金、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开展产学结合。 

1.引进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有相关专业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包括:接受企业先进设备赠送、推介或入股建设校企合作基地。 

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0.5 

1.外联合作企业规模效益、科技水平在行业领先。 

2.能从生产、教学、科研等多个方面深入开展合作,成绩显著。 

1.外联合作的企业应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能接收学生和教师参予到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去。 

特色或创新项目 

特色可能体现在不同层面:(1)体现在校企合作的办学观念、工学结合思路;(2)体现在人才培养的特色 

创新主要是指在联合办学过程中,新思路、新办法,并在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实际中得到应用,产生明显的效果。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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