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对各二级院(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为调动各二级院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将对各二级院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二级院应在每学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各二级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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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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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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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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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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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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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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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
1.2校企合作规划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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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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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2.2创新校企合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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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培养模式
(定单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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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签订定单培养
3.2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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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企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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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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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或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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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二级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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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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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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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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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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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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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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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企合作
领导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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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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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院的分管领导具有校企合作办学的先进理念,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有效。
2.具有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的项目实施,且实施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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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本部门的校企合作机构,由二级院1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配备1-2名的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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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企合作
规划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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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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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程序。
2.根据计划进展情况,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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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年初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年末汇总工作总结,并能召开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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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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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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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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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圆满完成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超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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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配合院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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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创新校企
合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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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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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创新,并能在生产、教学、科研方面有所突破,实现“双赢”,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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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身特点,开创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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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培养模式
(定单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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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签订定单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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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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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利用企业设备、场地,实行“工学结合”模式,管理规范。
2.订单培养的合作单位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提供实习岗位或实习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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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企业签定的一定数量的定单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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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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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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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
2.在紧密合作企业建立分校,开展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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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或开办“企业冠名班”,并与联合办学的企业共同开发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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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企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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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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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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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企业签定两处及以上合作协议。
2.引进企业产品、资金、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开展产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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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有相关专业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包括:接受企业先进设备赠送、推介或入股建设校企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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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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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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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联合作企业规模效益、科技水平在行业领先。
2.能从生产、教学、科研等多个方面深入开展合作,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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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联合作的企业应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能接收学生和教师参予到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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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或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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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可能体现在不同层面:(1)体现在校企合作的办学观念、工学结合思路;(2)体现在人才培养的特色
创新主要是指在联合办学过程中,新思路、新办法,并在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实际中得到应用,产生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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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