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继续实行专科升本科选拔制度的意见》(内教高字(〔2001〕7号)确定的原则进行选拔。
二、选拔范围
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随下一届(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就读。
三、选拔要求
1.2016年我区专升本比例总体控制在本届高职(专科)毕业学生总数的5%以内(包括音、体、美专业学生);跨校选拔由选送院校和接收院校协商确定升本比例,不得将同一专业的学生选送至两个及以上本科学校,禁止同一学生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本科院校接收专升本的学生数量纳入2016年度自治区下达的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各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上述原则确定专升本学生数量。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选拔比例控制在申请人数的30%,考试内容和选拔办法由报考学校确定。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当年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继续学习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申请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需到指定高校报名。医学类和相关医学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的选拔;其他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的选拔。申请人员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与所报考学校教务处联系。
四、备案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1.本校专升本选拔实施办法
2.参加选拔的各专业毕业生数
3.跨校专升本选拔协议
4.确定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文本格式与数据库格式各一份发送至nmggjc@163.com,其中数据库格式中字段名称、类型、宽度要与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普通专升本标准表结构一致)。
五、其他要求
1.各高校完成专升本选拔经我厅备案后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颁发专科毕(结)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由选入学校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在本科实际就读时间填写。
3.各有关高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专升本实施办法,在专升本工作各主要环节均实行公示制度,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本科高校要合理安排师资和其他教育资源,认真做好课程衔接工作,确保升本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教育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