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报
2012年度
自治区级质量工程系列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2年“质量工程”各项目的申报和组织评审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品牌专业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2〕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徐建平
副组长:乔志远、贺俊杰
成 员:席银花、郝 俊、孙 旺、王秀花、李晓芳、李永光、杨青山、马有占
邬 宏、高 歌、张汉军、张雪玉、朱学荣、赵志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主 任:郝俊
副主任(组织与协调小组):王瑞鑫
副主任(技术支持小组): 张海霞
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对二级院(部)报送的院级精品课程初审,提交和组织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技术支持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负责精品课程的网络支持工作。
二、申报条件
具体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内教高函内教高函〔2012〕24号文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各学院部组织推荐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品牌专业;
2.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推荐申报2012年自治区级质量工程各相关项目。
4.按照内教高函内教高函〔2012〕24号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
1.各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3、4、5,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2.各项目申报表(请到http://zlgc.nmgov.edu.cn下载,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3.课程网站建设;
4.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njyjwc@163.com;
5.材料申报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6609318。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
1.5月7日—5月12日,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院内评选;
2.5月15日—5月17日,各学院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3.5月18日—5月22日,教务处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4.5月23日—5月29日,申报资料整理;
5.5月30日,资料上传到高教处网络平台(http://zlgc.nmgov.edu.cn)。
(二)其他项目:
1.5月7日—5月12日,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院内评选;
2.5月15日—5月17日,各学院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3.5月18日—5月22日,教务处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4.5月23日—6月9日, 申报资料整理;
5.6月10日,资料上传到高教处网络平台(http://zlgc.nmgov.edu.cn)。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2012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工作要求;
2012年度自治区教学团队申报工作要求;
2012年度自治区品牌专业申报工作要求。
教 务 处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