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竞赛活动是指由国家部委、自治区和我院组织的各类非营利性质的以提高参赛者教学和专业水平,鼓励教学创新的技能竞赛(不含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获奖人员须以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参赛单位,以个人名义获奖的不予奖励。
第二条 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院级三个级别。国家级、自治区级竞赛各分为两类,由教育部(厅)、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竞赛;由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二类竞赛要根据竞赛内容、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赛级别和奖励标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技能竞赛工作。教务处与实习实训中心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㈠ 教务处职责:
⒈ 收集、遴选、发布各类教师技能竞赛的信息;
⒉ 负责组织各类院级教师技能竞赛;
⒊ 负责协调、监督学院经费支持的竞赛项目,并落实竞赛获奖教师的奖励;
4.整理竞赛相关档案材料等。
㈡ 实习实训中心职责:
⒈ 收集、遴选、发布各类学生技能竞赛的信息;
⒉ 负责组织各类院级学生技能竞赛;
⒊ 负责协调、监督学院经费支持的竞赛项目,并落实竞赛获奖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奖励;
⒋ 整理竞赛相关档案材料等。
㈢ 各二级学院(部)职责:
⒈ 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竞赛项目的宣传和报名组织、选手遴选、赛前培训、组织参赛等事宜;
⒉ 负责组织师生参加院级竞赛项目;
⒊ 制订赛前具体实施方案,撰写赛后情况总结,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竞赛管理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鼓励全院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能竞赛采取项目管理。
㈠各二级学院(部)以过程管理为主,负责制订竞赛项目的总体方案,并予以实施;
㈡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技能竞赛的有关文件,制定严谨的参赛方案、训练计划和参赛预算,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㈢自治区级、国家级一类学生竞赛项目中,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赛前培训和竞赛指导,并负责学生比赛期间的安全。
第五条 若组赛单位所颁发奖状是按名次排定,则第一名原则上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原则上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原则上对应三等奖。
第六条 若参赛者获两个以上同一比赛项目的荣誉,只奖给最高荣誉的奖金;获两个以上不同项目的荣誉,分别奖励相应奖金。
第七条 对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一类竞赛的学生进行赛前集中培训的教师,按实际培训课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不计入超额超核工作量),同时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给予业务工作量;对参加院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二类竞赛原则上不组织赛前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3年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