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修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我院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工具。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对促进我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我院教材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教务处。教务处下设教学资源管理科,具体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及其使用的计划与实施,同时为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教材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四条 各二级院(部)应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方案,结合学院课程建设的需要,制订自编教材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五条 教务处依据各二级院(部)上报的教材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立项。
第七条 凡拟自编的教材或讲义,至少提前一学期申请立项,教材的立项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所在系(部)推荐,教务处初审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申报教材立项时,应当填写“教材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填写:教材名称、适用对象、适用范围、课程性质、编著者情况、立项依据及写作进度安排等。编著者情况是指本书主编、参编作者的教学、科研(特别是与拟编教材相关的部分)等基本情况。立项依据是指简要说明本教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现有教材使用的届数及效果,本教材编写的内容、体系及特色等。
第九条 教材编写应全面适应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坚持理论知识传授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增加实验、 实训、实习内容。
第十条 教材编写既要符合学院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与高职教育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突出所编写教材的精品意识、实用意识、特色意识,做到概念准确、叙述严谨、说理透彻。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有权选择参编作者。每本教材设主编1人,副主编1~2人,参编应包含企业人员,且总人数不宜超过5人。主编负责对全书的修改、统稿。
担任教材主编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多年从事该课程教学的丰富经验,有一定的教材编写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研究并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发表;
(三)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并富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教材参编作者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经历;
(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并富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四)本专业领域的实践经验丰富。
第十二条 各二级院(部)应加强对教材编写工作的检查、督促。主编须按时完成编写工作,及时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交稿时应交打印样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书稿要求目录、图表齐全,交稿后不再增删内容。
第十三条 自编教材完稿后,应由教务处与所在二级院(部)协商安排审稿人。审稿人应由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审稿人按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对教材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主编应按主审人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每年10月份为下一年度教材立项申报时间,11-12月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自编教材审批立项。
第十五条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规划内教材,学院统一给予教材编写经费资助。自编教材编写经费由教材主编负责管理使用,各二级院(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保证教材编写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自编教材由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印刷。教材通过审定后,由主编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教研室和二级院(部)审核,连同书稿一并交教学资源管理科组织印刷(若需校对则由主编负责)。书稿必须于开课前两个月交教学资源管理科。印刷数量一般为一届学生用书量,最多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用量。
第十七条 经过试用和修订,师生反映比较好的自编教材,经主编申请,二级院(部)审核同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学院将择优列为规划教材,积极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
第三章 教材计划与选用
第十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科一般于5月中旬和11月中旬预订教材相关工作。教材的选定应根据学期教学任务书,由任课教师提供选用教材版本,经教研室讨论同意,填写“教材预订登记表”,经二级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教学资源管理科根据各二级院(部)上报的教材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制定全院的教材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二级院(部)选用教材时,必须注重选用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材,尽可能选用春秋季全国征订教材目录或有关高校出版社的优秀统编高职教材,避免选用没有征订目录的教材。
(二)预订教材时,需认真填写 “教材预订登记表”,内容包括教材名称、编著、出版单位和使用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订购。
(三)教材预订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选用计划时应重新办理选用手续,并附一份教材征订变更说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纳入计划。
(四) 使用自编教材或教师参编、协编的其他教材,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由教研室签署意见,经二级院(部)批准,报教务处批准后,教学资源管理科才能列入征订计划。未经批准的教材,不允许列入使用计划。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一门课程一般选用一种教材,特殊情况可考虑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
第二十一条 教学资源管理科在征订教材的工作中,要积极与各二级院(部)沟通,做到有计划、早安排、严掌握,避免发生备而不用、备多用少而造成的积压浪费现象。
第四章 教材采购与供应
第二十二条 全院统一使用的教材由教学资源管理科负责联系订购,并保证教材和讲义的课前到位率达95%以上。
第二十三条 教学资源管理科负责全院各教学班级教材的发放工作。教材的发放要及时、准确、规范,要求做到:
(一)每学期学生所需教材,在规定的时间内,教学资源管理科统一发放。
(二)各班级在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清点。发现缺页、倒页、白版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教材,教学资源管理科负责进行调换。凡已根据出库单发出的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办理退书手续。确因客观条件需办理退书手续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教师用书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按规定统一到教学资源管理科领取。同一教师在不同班级讲授同样课程并使用相同教材的,或同一教材使用未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得重复领取教师用书。
第五章 教材保管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科每年预订教材前,要对库存教材进行清点,并把库存教材的具体书目报送各二级院(部)及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库存教材进行评估,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报废的教材,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资源管理科负责全院各教学班级教材的验收、入库、保管、预结算等工作,要做到书目清楚,书库整洁,排列规范,服务优质。
第二十六条 教学资源管理科对采购的教材应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出入库清单,并做好已入库教材的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盗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到校报到时一次性交纳教材费,毕业离校时结算学生所需教材费,多退少补。教材结算由学院财务处从教材费中统一支付。
第二十八条 凡在教材费中列支的费用,均由教学资源管理科办理报帐手续,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教学班级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的教材、讲义、教学大纲和有关教辅材料、参考资料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日常解释。